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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注册建筑师考试简介

1、

考试简介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

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
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
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
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
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 9 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 5 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
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

 

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
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
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
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
合格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
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
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报考条件

 1.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
格考试报考条件。

 2.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
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
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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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 、 其他类型建筑设计 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