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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二建考试报名时间及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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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建造师

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14 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

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

活动。" 2003 年 2 月 27 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 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

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

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 号)。

建造师级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 和 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

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

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

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 2 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

建造师

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

建造师

册证书。注册后

建造师

可受聘执业

建造师

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

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

建造师

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

建造师

义执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