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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考勤管理,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经

公司研究决定,自 2011 年 5 月 3 日起,在公司范围内实行上下班

指纹考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规定: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双休;法定节

假日放假。

二、春夏季上班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 14:00~

17:30;秋冬季上班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 13:30~

17:00

三、考勤办法:采用指纹机考勤,工作日每天录入指纹 4 次。

四、考勤种类界定:

1、

   

迟到、早退 规定工作时间 20 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 20 分钟以前离开,

视为早退。每月累计五次算旷工一天。

2

   

、请假(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等) 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综合部门负责人批

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及副总
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审核后在综合部门备案。

3

  

、销假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进行指纹考勤的,应在两天内填写销假单注明原因,

由部门负责人或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确认进行销假,提交综合部门备案。

4

  

、旷工 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销

假以及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五、考勤数据统计 由综合部门负责人每月 10 日进行数据统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

总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

六、无故旷工或违反公司有关考勤制度的依月统计纳入年终个

人考核,直接与年总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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