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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

京建材[2004]758 号

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材料采购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七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

施的通告》(京政发[2001]34 号),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全

部停止了以天然砂石为原料的砂石生产。这对改善我市空气质

量、恢复植被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今年以来部分地区

非法盗采砂石现象猖獗,严重地影响铁路、桥梁、水资源和防

洪安全,同时也加重了大气环境污染。为了保护国土资源和环

境,打击不法分子的盗采行为,特采取如下措施:

    一、各建设、施工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

产企业,不得收购无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的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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