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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基本知识

1、什么是产品?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什么?

答:产品是过程的结果。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质量是什么?它包含哪些特性?

答: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其特性包含产品的适用性、

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

3、新的《产品质量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
答:新的《产品质量法》是 2000 年 7 月 10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

200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4、产品质量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2)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规定的产品范围。

5、产品质量法对商品流通作了什么禁止性规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

本系统。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4)日常监督检查。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有哪些?
答:(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

品;(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8、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涉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1)现场检查权;(2)调查了解权;(3)案情资料查阅复制权;(4)违法物品查

封扣押权。

9、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怎样进行处理?
①限期改正;②公告产品不合格企业;③责令停业整顿;④吊销营业执照;⑤依法实行处罚。
10、产品质量责任包含哪些责任?
答:产品质量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1、产品质量责任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答:产品质量责任应从默示担保、明示担保和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三个方面进行判定。
12、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3、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哪几种处罚形式?
答:(1)、警告;(2)、责令停止生产;(3)、责令停止销售;(4)、责令停止使用;

(5)、吊销营业执照;(6)、取消、撤消检验资格、认证资格;(7)、没收产品;(8)、没收违
法所得;(9)、没收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10)、没收收入;(11)、罚款;(12)、
责令改正;(13)、责令退还;(14)、责令停业整顿;(1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
责任。

14、什么是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答: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对某些耗能高、技

术落后的机电产品;或者对某些效能不高、污染环境的农药;或者对某些疗效不确、毒副反应大,
以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用的药品;或者是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 ,
用行政文件的形式宣布淘汰,并规定自何年何月何日起,禁止生产并相继禁止销售、禁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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