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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为加强对我校基建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其质量和安全,特就基建工程的立项和报批管理、合

同管理、质量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监理管理、预(决)算管理、工程验收管理、廉政建设管理等共八个方面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立项和报批管理

第一条  凡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和维修工程开工前必须履行工程项目立项和报批手续。

第二条  新建工程项目

(一)工程项目建设前由学校基建处提出书面工程项目报告,并做好前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项

目建设要求、工程项目论证等申报和审批手续。

(二)根据上报批复情况结果,由基建处提出工程项目立项和编制工程项目预算,经分管院领导初审后

报院长办公室审批立项。

(三)根据工程项目立项情况,由基建处提出招投标申请。

(四)根据招投标情况由基建处按学校规定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并办理开工前有关申报和审批手续。

第三条  改(扩)建和维修工程项目

(一)由使用部门或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工程项目报告和工程概(预)算,经分管院领导初审签字后由基

建处预(决)算科审核。

(二)根据基建处预(决)算科审核结果,由使用部门或职能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立项或报院长办公

会审批立项。

(三)根据立项审批情况,由使用部门或职能部门提出招投标申请,并按学校规定和招投标情况负责签

订有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