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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部印章使用与管理补充规定

  

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机关各部室:

集团公司《公用印章管理规定》颁发实施以来,为防范和规

避经营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

况、新问题,尤其是项目部印章使用与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时有

发生,引发了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纠纷。为了切实加强对各类

公用印章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印章使用与管理责任,现

对《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印章管理规定》(苏建兴字

〔2003〕15 号)中项目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工程项目部印章的责任范围

集团公司制发的工程项目部印章系非经济类用章,仅供项

目部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施工技术、资

料之用。严禁签订任何经济契约,严禁出具任何性质欠条,严

禁开具工程量结算凭证。如因项目施工租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

料,采购水泥、砖瓦、砂石等建设材料确需签订经济契约或因项

目施工确需出具欠条、开具工程量结算凭证的,一律使用实施

该项目的子、分公司行政印章,并由实施该项目的子、分公司行

政负责人承担所签订经济契约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