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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处罚制度

5、费用报销制度

6、施工技术制度

6.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特殊施工条件、新工艺等,组织做施工
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方案,保证达到规定要求,让建设方、总包方满意。如果施工组织设计
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 200 元。

6.2、每项工程开工施工员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
计划,并在计划中详细标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劳动力曲线表,编制人、
审批人,缺一项处罚责任人 100 元。

6.3、施工技术员(指各类技术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
存在的差错,要迅速提出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如果由此引起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 ,
罚责任人不低于 200 元。

6.4、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大的疑难之处,只有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向设计
单位提出进行修改后根据设计单位的洽商委托书和相关签证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
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 200 元。

6.5、严密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项目施工方案,着重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及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把这项工作干在施
工前头,如拖延时间按长短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