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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

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为监狱建设的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

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监狱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

监管安全和改造罪犯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

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

总体规划。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预留发展用地,扩建

和改建的监狱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六条本标准确定的参数是监狱建设的下限值,经挤技术条件较

好的地区可按本标准参数提高 30%作为上限。

第七条监狱建设陈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罪犯人数在 l 0 0 0~5 0 0 0 人为宜,不

同建设规模监狱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