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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
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
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
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
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第 3.1.6

 

条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

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四、相邻客房之间的阳台不应连通。
第 3.3.1

 

条 门厅。

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
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

第 3.3.3

 

条 会议室。

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
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

二、旅馆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
客房区造成干扰。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
线。
二、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互相交叉。
二、走道、门厅、餐厅、宴会厅、电梯厅等公共场所应设供清扫设备使用的插座。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2.4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
口不应少于 3 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 15m。出入
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5m。
3.2.7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3.2.8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 7.5m,并在距出入
口边线内 2m 处作视点的 120°范围内至边线外 7.5m 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
3.2.9 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
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 80m。
4.1.6 汽车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3.2.11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

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微小型车 15%; 中型车 12%; 大型车 10%; 铰接车 8%
4.1.8 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 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其直线缓坡段
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 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