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0.10.18 - 实施日期:2000.10.18
(建设部令第 82 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 2000 年 10 月 8 日经第 31 次部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年十月十八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
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
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
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
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