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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操作规程

  1

、凡从事高、低压供电系统的电工,必须持有 天津市劳动局电气

技术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 方准操作。严禁非电工操作。

  2、电工人员必须熟知天津市工厂企业安全技术有关规定。工作中

监守岗位,如遇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坚决制止他

人违规操作。

  3、电器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电器工作的病症(经身体

检查合格者)。

  4、外进电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

格后才能独立工作。

  5、电工上岗必须穿戴齐全劳工防护用品。电工应熟练掌握触电紧

急救护法。

  6、电气负责人对本单位点供应进行定期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需

限期补考。两次不合格者,在一定期间停止其电工工作。

  7、对一贯遵守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安全用电等工作中做

出优异成绩的电工,应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

成触电或设备事故发责任者,应予以签证、扣证、吊销 安全技术操

作许可证 或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从事电气作业外协人员(包括民工)须经甲方主管部门考试合

格后方能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