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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本规程规定了炼钢厂安全生产的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炼钢厂。
安全规程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劳动保护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针.确

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安全工作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鉴于我厂是新建厂,对各种设备操作的熟悉掌握还

需经过一定的工作实践,通过实践才能对各种危险有进一步的认识。因此在贯彻本规程时,

第一要以国家颁发的法规、条例为准;第二要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思想
指导生产和操作;第三要树立科学的态度。

所有的生产部门和工种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

料,在使用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
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和安全生产制度;
各级生产人员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

1.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说明内容。
2.认真执行安全逐级负责制,即:厂长、车间主任(科长)值班主任(大班长)、生产组长、

职工四级负责制,值班主任在本班行使厂长职权。

3.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

上岗作业。

4.各生产作业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一切生产作业必须在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

作业。

5.

新入厂员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转岗人员、调岗人员等必须经过 四级安全教育 ,

考试合格并在签定安全联保、互保对子后方能上岗。

6.外单位实习人员、民工或临时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作业。并且有专人引导、指挥。

7.电工、起重工、电、气焊工(包括切割工)、锅炉工、各种机动车司机等工种,必须经过

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取得 安全操作许可证 后方能单独操作。

8.各工种必须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的发辫应放入帽内,否则不得进入生

产现场和参加生产操作。

9.各岗位、各工种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班前班后例会,班前、班中严禁

饮酒,并在班前保证足够的睡眠和休息。原则上严禁带病工作。

10.禁止操作和乱动非本职工作范围所属的电气、机械、机动车辆、燃气管道附件、压力

容器及其它设备,更不得随意乱动和损坏安全标志。

11.遵守警告牌,标志牌指示,注意异常声响和异常信号。禁止穿越有危险标志的通道、

地区等部位。

12.所有的坑、壕、沟、池都必须有围栏或盖板,防止人员坠落。
13.工作场地要有足够亮度的照明,手持工作灯必须用防水线,电压不得超过 36v。炼钢

厂危险区域浇钢跨、煤气烤包区、接铁区、渣跨、炉坑、浇钢旋转臂四周、转炉各层
平台、霞普气站、液压室、高低压配电室等禁止无关人员私自进入。

14.在线的钢水罐、铁水罐、样模内不得有积水,转炉炉坑有水,严禁炼钢。
1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存放的位置要适当,与明火、易燃、易爆物品之间的距离大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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