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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场地与城市道路和交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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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与城市道路红线

  项目基地范围由规划部门划定的项目用地界线来确定。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道与城市道路红线相连接。通道的宽度及与城

市道路衔接的位置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基地与城市道路红线连接时,一般以退道

路红线一定距离为建筑控制线。主管部门可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另划建筑控制线。建筑物

一般均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建造。

    2.建筑与道路红线

    (1)不允许突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建筑物的台阶、平台;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均不得突人道路红线。

    (2)允许突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在人行道地面上空,2m 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其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0.4m;2.5m

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篷,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 lm,并不大于 3m;3.5m 以

上允许突出阳。、凸形封窗、雨篷、挑檐,突出不应大于 lm;5m 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桃檐,

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 1m,并不应大于 3m。

在无人行道的道路红线内,上空 2.5m 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0.4m;5m 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lm。

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不得向道路红线内上空排

泄雨水。

    (3)骑楼、过街楼、悬挑建筑

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其净高、宽度等应执行当地规划部门的统一规定。

    3.场地出人口

    (1)基地通道出口位置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车站、车场等 x 其通道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