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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规定

  

  1.对于结构整体性较强的民用建筑,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防止结

构声传播的措施;

    2.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应采取隔声、隔振和吸声的措施,并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减

振、消声处理;平面布置中,不宜将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设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层或

贴邻布置,当其设在同一楼层时,应分区布置;

    3.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梁、板底面;采用轻质隔墙时,其

隔声性能应符合有关隔声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