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与其它工程建设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即工
程建设监理与其它工程建设活动之间有清楚的界线。建设工程监理在建设领域中成为我国
一种独立行业,具有以下性质:
(1)服务性
它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客户提
供高智能监督管理服务,以满足项目业主对项目管理的需要。它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客户,
是委托方,也就是项目业主,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来进行的,是受
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2)独立性
“
”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 三方当事人 之一,与
项目业主、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是独立的
一方。
(3)科学性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要求从事工
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科学的准则。按照工程建设监理科学性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有足
够数量的、业务素质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要配备计算机辅助监
理的软件和硬件;要掌握先进的监理理论、方法,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
拥有现代化的监理手段。
(4)公正性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应当作为能够严格执行监理合
“
”
“
”
同各项义务,能够竭诚地为客户服务的 服务方 ,同时,应当成为 公正的第三方 ,在
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能够以事
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公
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