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制定保证金规则时充分考虑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与
市场相结合,在
处理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方面较为灵活。
在期货交易中,为保证买卖双方履约,交易双方需按照合约价值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而在
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保证金的缴纳与期货交易有所不
同。买方向卖方支付一笔权利金,买方获得了权利但没有义务,因此,除权利金外,买方
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卖方获得了买方的权利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其需要缴纳保
证金,保证在买方执行期权时履行合约。
期权保证金制度模式
虽然期权交易存在保证金制度,但全球各交易所实行的保证金制度并不完全相同,
期权和期货期权的保证金制度也存在差异。整体来看,美国是现代期货及期权交易的
发源地,世界上大多数交易所的保证金制度参考了美国的设计思路。在美国,现货期权最
低保证金额度由 CFTC 确定,各交易所要求结算会员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向上调整,
而结算会员对一般投资者的保证金要求会更高,这一点类似于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保证
金制度。期货期权的保证金制度相对现货期权要复杂一些。期货期权以期货合约为标的,
因此与期货市场上的保证金制度密切相关。总体而言,期货期权的保证金制度主要有三种
模式,即传统模式、Delta 模式和 Span 模式。
1.传统模式
这种模式是在 1973 年发展起来的,交易所以权利金、期货合约保证金和期权价值等
参数为基础计算期权保证金。对于期权卖方,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可以表示为:
MAX(权利金+期货保证金-1/2 期权虚值额,权利金+1/2 期货保证金)
上式中的保证金计算取决于期权的虚值程度。如果是实值或平值期权,则保证金为权
利金+期货保证金;如果为虚值期权,则要比较虚值的深度。这种模式下所得到的保证金
额度较高,能较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但不便于计算期权组合的综合保证金额度。目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