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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订 单 通 用 条 款

1.

 

总则

1.1 本通用条款为订单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供应商                    

(以下简称 卖

 

方 )对本通用条款的任何修改均为无效,除非获得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

 

称 买方 )的书面同意确认函件。

1.2 此订单,以及订单中所引用的其他文件,构成了订单各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且

取代所有以前有关本订单的协商、建议书、书面文件或口头协议。

2.

 

品质要求

2.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订单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双方认可的卖方产品说明书

中所规定的产品的功能和性能、买方提供或采用的技术说明、图纸和其他说明(如果有的

 

话)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2.2 订单产品说明书中包含排除卖方法定或约定义务内容的,或该说明书中承诺的质

量标准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均属无效;除非买方明确书面同意接受,否则本

 

订单附属、补充文件及产品支持文件中规定的卖方责任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买方。

2.3 如果没有上述可参照的标准,则卖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能够使买方实现采购目的并

满足买方及买方最终用户(指买方采用本订单产品的用户)

 

的需求。

2.4 卖方提供的订单产品为产品原始生产厂家生产和制造,并非卖方以翻新等方式所

生产,

 

除书面确认所订为翻新的产品;

2.5 订单产品及其各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订单产品中的软件部分(如有)无病

毒、无明显错误,能够充分实现、提供、具备相关产品说明中描述的功能、特点、内容和标准

 

等。

2.6 订单产品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并且根据产品的情况提供了适当的警示说明。 

2.7 卖方对其提供的产品享有完全的权利,同时没有索赔、扣押、抵押或其它行为存在

 

或威胁到买方,以致妨碍到买方对产品的使用和销售。

2.8 卖方对本订单的执行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订单条款、责任、法律、法规和法令,若本

订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本订单产品须符合产品进口、生产、储存、销售地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且产品为正常进口、已办理了合格的商检、海关手续。

3.

 

装运、包装

3.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卖方应承担交货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