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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误区

 

   近年来,我国已经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

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的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
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很多车险理赔时遇到的
问题其实是在投保时就注定要发生的。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
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
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
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
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

  

一 汽车保险理赔五大误区分析:
误区一:先修理后报销
有些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 ,

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
其实,出险后应首先打 110 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
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
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
赔付。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
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

 

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误区二:事故责任大包大揽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

认定时,有的车主 不怕 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
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
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

 

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 大包大揽 ,避免留下后患。

误区三:出事当然要全赔
消费者往往喜欢进入一个误区,认为我买了保险,出了事故就得全赔。其

实根据保险条例,并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额赔偿。据了解,通常投保人在
买保险时,往往只投有风险和强制购买的保险,一旦出现全责理赔,保险都
要扣除 20%的不计免赔率,即只赔 80%,其余归投保人承担。投保人要想得

到全额赔偿,前提条件是只有购买 不计免赔附加险 。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

险,也不是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 道德风险 ,会对一
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的。如
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等,保险公司会加扣免赔率。对于找不
到第三者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认为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
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保险公司设定了特
殊的加扣免赔率。
    误区四:定损、修理、理赔不分家

几乎所有车主都认为,和 4S 店联合定损就是实际的维修费,也是保险理

赔的金额。实际上定损是保险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厂联合定损,是因为
保险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听取 4S 店的意见。4S 店不能左右定损额度,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