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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和热控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 

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原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于1962年颁发的《热机安装安全工作暂行规程》、 

《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

《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施 工安

全工作规程(试行本)》和《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执行以 来,对
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了重要作用。二十年来,电力工业生产 和基本
建设不断出现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施工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 和发展。
为了使安全规程更能适应电力建设的需要,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 组织有
关单位对上述规程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热机 安装篇
SDJ62

—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和架 空输电线路篇

SDJ65

—82。现正式颁发,自1983年1月开始执行,原规程同时 作废。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也同时颁发执行。 
    为便于今后对规程的复审和修订,各单位在执行中要积极地、认真地积累资 
料。对本规程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电气和热控部分以及变电所 电
气部分工程的施工。 
    第3条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实 
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 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工 
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条 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 施 工 现 场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6条 施工设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布置。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实行区 域
管理、分级负责。废旧料及垃圾应指定堆放地点,并应定期清理。每日工作完毕, 
应清理现场。 
    第7条 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处所,应悬挂醒目的安全标示牌及标语。现场的危 险
区域与部位,如悬崖、陡坡、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及警告牌。 
    第8条 现场区域内的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冬季结冰的道路应采取防滑措 施。 
    第9条 施工现场的井坑、孔洞,应有固定的盖板或围栏。因施工需要在通道 上
开挖的沟道,应铺设过道板或架设旱桥,夜间应设照明和红灯示警。施工完毕应
立 即回填。 
    第10条 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质量与布局应符合消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