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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

 总则 

1.1

 载波通信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实

现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本通信手段。 
1.2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线(含绝缘架空地线及相分裂导线)、明线、电缆等方式载波通信电路

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3

 电力线载波通信是电力系统特有的通信方式,具有可靠性高、投资省、建设方便等优点,

要充分予以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手段,提高载波通信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运行

设备和电路性能符合技术标准,为电网管理、电力调度、企业管理和系统自动化等提供稳
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1.5

 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

 载波通信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2.1

 管理体制 

2.1.1

 载波通信电路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执行局部

服从整体、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干线、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所辖电路
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2

 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地区局、县局可根据所辖电网载波通信的实际情况,设

置相应的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 

    

注:以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 ”

”  

局 简称为 省局 。

2.2

 各级管理机构职责 

2.2.1

 网局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本网主网系统载波通信的运行管理工作; 
    b.参加主网系统内的载波通信基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的审查工作及大型技改项目的施工
组织、协调和验收等工作; 
    c.负责或协调网内载波频率管理工作; 
    d.编制主网系统载波通信电路的年度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e.负责主网系统内载波通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f.负责指挥主网系统载波电路的调试,协调或参与载波电路重大故障的处理; 
    g.负责本局内的载波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h.根据本局内部分工,负责其它划归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的工作; 
    i.受部通信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跨网电力线载波通信电路的运行管理、调测和检修工
作。 
2.2.2

 省局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本省载波通信的运行管理工作; 
    b.参加本省系统内的载波通信基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的审查工作及大型技改项目的施工
组织、协调和验收等工作; 
    c.负责或协调省内载波频率管理工作; 
    d.编制省网系统载波通信电路的年度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e.负责省网系统内载波通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