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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安全防护责任书

建国陶瓷厂

贵单位兴建的门卫在我所管辖的大榄变电站 10kV 建国线、特钢线 14  号至 16  号杆的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延伸 2.5 米防护区域内,为保证贵家属(职工)、施工人员
和您本人的人身安全以及保障我所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 请您落实好以下安全事项,
并教育贵家属(职工)、施工人员共同遵守。否则,因贵家属、施工人员或您本人不慎而造
成的触电事故,责任自负;另外,若因此而造成电力线路的停运或电力设施的损坏,我
所将根据实际损失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索赔。

贵户需落实的安全事项:

1、 请遵守以下规定:
1. 此电力线路为 10 千伏的高压线路,危险勿近。
2. 10 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 2.5 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

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3.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安装构件、工器具等与 10 千伏导线最小的安全距离为 2.5 米。
4. 禁止向电力线路抛掷物件。
5. 禁止持竹杆、钢筋、电视天线、水管等长形物体进入距离导线 2.5 米的范围内,以防止

误触碰。

6. 不得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 不得在杆塔、拉线上悬挂物体(包括晾晒衣服)。
2、 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在建筑物邻近导线的一侧进行施工材

料或其他物品的传送。

3、 邻近 10 千伏电力线路作业或施工时,要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采取可靠的安全防

护措施,必要时还应设专人监护,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如小于上述安全距离(即
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作业,要首先征得我所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
可进行。

4、

单位在线路保护区内的建筑物(见下图)高度     米,不得改建或加高,并

加装防止攀爬的措施及悬挂禁攀标志。

          供电所(盖章)

签发人:________________                          业主签收: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