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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石油化工公司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交接、预防性试验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6—35kV 以及 110kV 国产和进口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

缆(以下简称交联电缆)交接、预防性试验。

2 一般规定

2.1 对电缆的主绝缘作交流耐压试验、直流耐压试验、直流泄漏试验或测量绝缘电阻时,应
分别在每一相上进行。对一相进行试验或测量时,其它两相导体、金属屏蔽层和铠装层一起
接地。
2.2 新敷设的电缆线路投入运行 3-12 个月,一般应作一次交流耐压试验。对 6-10kV 电缆
无 30-75Hz 变频串联谐振耐压试验设备时,可做直流耐压试验替代。
2.3 对金属护套层一端接地,另一端装有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的 110kV 单芯电缆主绝缘作
交流耐压试验时,必须将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短接,使这一端的电缆金属护套层临时接地。
2.4 耐压试验后,使导体放电时,必须通过每千伏约 80kΩ 的限流电阻反复几次放电直至
无火花后,才允许直接接地放电。
2.5 电缆线路在停电后投运之前,必须确认电缆的绝缘状况是否良好。凡停电超过一星期
但不满一个月的电缆线路,应用兆欧表测量该电缆导体对地绝缘电阻,若电缆本身有疑问
时,必须用低于常规交流耐压试验但不低于 50%规定试验电压的交流电压进行试验,加
压时间 1 分钟;停电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电缆线路,必须作 50%规定试验电压的交
流耐压试验,加压时间 1 分钟;停电超过一年的电缆线路必须作常规的交流耐压试验。

对 6-10kV 电缆无 30-75Hz 变频串联谐振耐压试验设备时,可按本规程预防性试验

标准做直流泄漏试验。
2.6 直流耐压试验和直流泄漏试验,应在试验电压升至规定值后 1 分钟以及加压时间达到
规定值时测量泄漏电流。泄漏电流值和相间不平衡率只作为判断绝缘状况的参考,不作为
是否能投入运行的判据。但如发现泄漏电流与上次试验值相比有很大变化,或泄漏电流不
稳定,随试验电压的升高或加压时间的增加而急剧上升时,应查明原因。如系终端头表面
泄漏电流或对地杂散电流等因素的影响,则应加以消除;如怀疑电缆线路绝缘不良,则可
提高试验电压(以不超过本规程规定的交接试验电压值为宜)或延长试验时间,确定能否
继续运行。

3 交联电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一。

     

表一

交联电缆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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