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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部分一

 

、分级运作期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一)分级运作期的界定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为五年,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至满五年的对应日结束,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该分级运作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分级运作期开始后,场内
的初始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将按照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

在分级运作期内,场内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可以按照 1:1 的比例分拆为长盛同辉
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
与场外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场内的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
额、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开放配对转换业务。分
级运作期到期后,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二)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与长盛
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其中,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三)场内基金份额的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全部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
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与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不同的交易代码分别上市交易,

 

但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同
辉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成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
投资者亦可按 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
重 B 份额申请合并为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不进行分拆;通过跨系统转托管
至场内并申请分拆后,其持有的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分拆为长盛同
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投资者可按 1:1 的比例将其持有
的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合并为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后赎回。
(四)分级运作期内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参考

 

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拆的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在分
级运作期内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
应得收益,则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优先分配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
分配予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则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

 

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