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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1999)

1 总  则

1.0.1 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

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

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1.0.3 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1.0.4 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

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

市电力规划。

1.0.5 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

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1.0.6 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用电负荷

urban customers’ load

在城市内或城市局部片区内,所有用电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之总和。

2.0.2

 

 城市供电电源

urban power supply sources

  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2.0.3

 

 城市发电厂

urban power plant

  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各类发电厂。

2.0.4

 

 城市主力发电厂

urban main forces power plant

  能提供城网基本负荷电能的发电厂。

2.0.5

 

 城市电网(简称城网)

urban electric power network

  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的总称。

2.0.6

 

 城市变电所

urban substation

  城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的供电设施。

2.0.7

 

 开关站(开闭所)

switching station

  城网中起接受电力并分配电力作用的配电设施。

2.0.8

 

 高压深入供电方式

high voltege deepingtypes of electric power supply

  城网中

66KV 及以上电压的电源送电线路及变电所深入市中心高负荷密度区布置,就近供应电

能的方式。

2.0.9

 

 高压线走廊(高压架空线路走廊)

high-tension line corridor

  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和安全距离情况下,

35KV 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

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

3 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