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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

 总 则 

1.1

 电力系统通信网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
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
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
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 

    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
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
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

 通信技术政策要点 

  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
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

(IDN)。

 

    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
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
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

(ISDN)。

 

    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
以充分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
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
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5

 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现有条件下,通信网分

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

(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

(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
理。

 

1.6

 本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
照执行。

 

2

 通信机构与职责 

2.1

 机构设置原则 

2.1.1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个整体,在专业技术管理方面必须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

市,以下均简称省

)局、地区局、县局(所)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电业部门都应建立相应的通信

机构,对所辖范围的通信网规划、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等实行统一领导。

 

2.1.2

 各级通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好所辖范围

内通信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3

 各级通信机构应根据通信专业特点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的通信专

业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各级通信机构的主管部门应
有一名熟悉通信业务的领导,主管通信工作。

 

2.2

 各级通信机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