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52-
2009 ,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 其 中 , 第
3.0.1、3.0.2、3.0.3、3.0.9、4.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供
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1 总
则
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
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小于等于 110kV 的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
工程的设计。
1.0.3 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
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
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1.0.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性
能先进、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电气产品。
1.0.6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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