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中国核电标准:回顾和展望

当前中国急速增长的核电市场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核电站设备制造商。特别是在当
前的全球经济衰退中,进入中国市场对于这些公司保持增长尤为关键。但是,外
国供应商现在发现他们得先申请一张入场券,尽管中国市场的大门是开放的 。
2008 年初,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要求外国核安全设备供
应商必须在核安全局取得注册登记确认书。这一条例经过一年的宽限期后于日前
开始严格实施。

加强核安全方面的监督是可以理解的。在目前这样一个核电快速发展的时期,一
次严重事故即可能导致所有核电项目的停止。核安全局副局长刘华认为,该条例
“旨在保障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在源头上将不安

全的隐患消除。

一般来说,对于外国企业来说,第一步是理解中国的这些法规和相关的标准规
范。但是,这第一步却并不是那么容易。目前,中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核电标准
体系。中国从法国、加拿大、俄罗斯和美国进口了核电技术,与之一同进入中国的
还有这些国家的标准。美国的

ASME 和法国的 RCC 标准体系都得到了广泛的使

用,但没有一个是完全严格执行的。此外,一些政府部门也颁布了基于

RCC 标

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过,这些国家标准在中国核工业却较少使用。很多
外国人员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深为困惑。

但是,要理解清楚在中国核工业的法律规范和标准却并非无从下手。我们需要审
视历史,中国的理念以及不同群体的观点。

中国的核电法规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制定,当时中国在秦山建设了第一座核电
厂,并从法国引进了大亚湾核电厂。但是这些规定比较简单,而且并不够系统。
一般各种决定是通过专家、政府官员的会议决定的,必要时也有投资者参与。比
如,关于非常重要的核损害赔偿责任仅是在国务院对于几个政府部门的请示做
出的回复中定义的,此后一致没有出台新的规定。

越来越多的专家和政府人员逐渐认识到建立中国自己的核电标准体系的重要性。
首先,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导致了决策过程的高成本,其次,引进的核电
标准并不易被工程技术人员准确理解,第三,

RCC 标准对于材料有严格的要求,

很难完全应用。在九十年代后期,起草核电标准的技术基础也基本具备。那时,
依据一个基础来建立中国的核电标准要比完全从无到有可行得多。因而,基于法
国的

RCC 标准,中国制定了很多标准。

但是,这些标准在核安全管理当局得到冷遇。在由大亚湾核电厂前厂长濮继龙合

写的一篇文章中提到: 按照国标、核行业标准设计和建造的核工程往往难以通

过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审评而获得核安全许可证 。

NNSA 认为只有通过了长期验

证的才是可靠的。法国、美国和俄罗斯的标准属于这一类,但中国的国标不属于。
此外,核方面不同领域的国标和行业标准是由不同的协会、研究院和公司起草。
一些单位可能并不愿意采用其他单位起草的标准,这也导致国标被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