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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核电厂设计中几个重要安全问题的技术政策

国家核安全局

1 引言

  世界核电数十年的发展历史以及中国核电近

20 年的开发经验表明, 核电

是一种安全、清洁的能源,迄今为止核电厂运行安全记录是良好的。然而美国三
哩岛核电厂事故和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也表明,尽管核电厂发生严重
事故的频度极低,由于其后果相当严重,仍然不能忽视它的风险。

  目前,国际核工业界和核安全管理部门已形成共识并正在作出巨大的努力,
使未来核电厂在提高经济性的同时具有更高的核安全水平。达成这一共识的基础
是:

  (

1)近年来,核安全研究的深入、技术的发展以及核电厂运行经验的反馈,

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现有核电厂在核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找到了用较低成本
加以改进的途径。核技术的发展使得同时提高安全性和经济性成为可能;

  (

2)经验表明:一个重大的核事故将对公众和潜在的核电运营者产生很大

的负面影响,要使公众和电力工业界接受核电,就必须增加公众和电力工业对
核安全的信心。这要求进一步降低核电厂发生事件和事故的频度;

  (

3)当前对核电厂风险水平的评估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需要进一步

提高安全水平,为核电厂安全留有更大的裕度;

  (

4)随着核电厂数量和核电容量的不断增加,必须进一步提高核电厂的安

全水平,使其在总体上对社会的风险不再增加。

  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后,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所发布的一系列标准,建立了
一套比较完整的核安全法规体系,使我国在核安全标准上与国际水平接轨,基
本满足了前段时期中国核安全管理的需求。实践证明这套核安全法规体系是行之
有效的,在新建核电厂的设计中仍需遵守。 但是由于对未来核电厂的核安全水
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和许多国家的核安全当局已经或正在修订
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以适应这种变化。为了跟踪这个趋势,使我国的核安全要求
和核安全水平与国际上保持一致,需要对现行核安全法规某些方面,例如严重
事故等领域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鉴于修订法规需要一定周期,为了适应当前我国
核电发展的需要,国家核安全局对可能影响新建核电厂设计的几个重要安全问
题,以发布技术政策的形式表达原则立场,并准备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逐步将
他们具体体现到修订的核安全法规中。必须指出,本技术政策只是现行核安全法
规在某些方面的一些原则性延伸,而不是对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的全面阐述。

2 安全目标

  核安全的总目标是:通过在核电厂建立并保持对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保
护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

  核安全的总目标由互相关联的下列两个具体安全目标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