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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
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
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
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

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
动管理,共设

9 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 5 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
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

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
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
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
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
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
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

1 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附件

1 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

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

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

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 2 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

(含

3 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 2 所规定的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3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