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生协会合作制定了我国首个保险行业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
的疾病定义,根据成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对我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常见的
25 种疾病
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
25 种疾病的名称如下: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腔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
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 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腔或开腹手术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重大疾病保险于
1983 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
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
-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
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
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
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 年后,重大疾病保险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
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 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
障型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
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