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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
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
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
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

30%。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

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一、简介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
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在一些保险险种里面,
将某些第三者受到保险车辆事故损害造成的损失,作为了除外责任对待。即便这些受害人是
第三者,即便受到交通事故的损害,即便被保险人应该为此承担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也不
承担这部分的保险赔偿责任。例如,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私家车、个人承包车辆而言,
如果造成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者身在保险车辆内部无论何人的人身
财产损失等,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第三者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各种运输工具、建筑安装工程等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
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从效力上可以区分为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和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主要险种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飞机第三者责任险和建筑安装工程第三
者责任险。
  二、保险责任
  

1、综述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
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

1)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指持有

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人使用保险车
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具有营业性的租赁
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
驾车型相符。只有

“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

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
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人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

“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开车,

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2)意外事故: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

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分为:
 
  ①道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即保险车辆在公路、
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发生的意外事故。道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

“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

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

  ②非道路事故:保险车辆在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乡间小道等处发生的
意外事故。
  在中国,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保险车辆在非道路地点发生
的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但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
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保险赔款金额。事故双方或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