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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备考辅导: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市场法

  

1.市场法的基本含义与应用前提

  

(1)市场法的基本含义。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

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根据替代原则,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具有说服力。

  

(2)市场法的应用前提。通过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一

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公开市场:是一个充分的市场,自愿和平等的交易,市场成交价格可以反映市场行情。

  资产及交易的可比性指近期在公开市场上发生过,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功能可比、市场条件可比

(供求关系、竞争状况和交易条件)、时间

可比。

--详见 P37 最后一段

  

2.市场法运用的基本程序

  

(1)选择参照物:对参照物的要求关键是一个可比性问题,另外通常参照物需要三个以

上,避免交易中的特殊因素和偶然因素。

  

(2)在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选择比较因素:关注影响资产价值的主要因素。比如一个

房地产项目。

  

(3)指标对比、量化差异:一般采用系数调整的方法。

  

(4)在各参照物成交价格的基础上调整已经量化的对比指标差异;

  

(5)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果。包括算数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等。

  

3.评估单项资产应考虑的可比因素(P40)

  资产的功能

;资产的实体特征和质量;市场条件;交易条件。交易条件主要包括交易批量、

交易动机、交易时间。具体资产要考虑具体的可比因素。

4.市场法中的具体评估方法

  按照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市场法分为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

  

(一)市场法中的直接比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