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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知识点详解: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点四、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共五个,大纲要求熟悉

  (一)建筑法

 熟悉

  《建筑法》基本大法。

  

1.建筑许可

  (

1)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具备条件;

  (

2)取得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两次;延期两次 6 个月。

  因故中止施工的,一个月内报告。中止满

1 年的恢复施工前,核验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3)从业资格:单位:4 条;人员: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建筑工程承包与发包

  

  (

2)承包:①施工单位三个禁止。

  ②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的联合承包的,承担连带责任;按资质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
程。

  ③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
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建筑工程监理

  (

1)必须实行监理:5 条。其中注意:②总投资额 3 000 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

③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⑤总投资额 3 000 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

2)监理是委托合同;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

3)监理内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