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知识点详解: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点四、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共五个,大纲要求熟悉
(一)建筑法
熟悉
《建筑法》基本大法。
1.建筑许可
(
1)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具备条件;
(
2)取得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两次;延期两次 6 个月。
因故中止施工的,一个月内报告。中止满
1 年的恢复施工前,核验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3)从业资格:单位:4 条;人员: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建筑工程承包与发包
(
2)承包:①施工单位三个禁止。
②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的联合承包的,承担连带责任;按资质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
程。
③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
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建筑工程监理
(
1)必须实行监理:5 条。其中注意:②总投资额 3 000 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
③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⑤总投资额 3 000 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
2)监理是委托合同;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
3)监理内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