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目次
总则
器材检验
工程测量
土方工程
人(手)孔、通道建筑
模板、钢筋及混凝土、沙浆
铺设管道
工程验收
第 1.0.1 条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新建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中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等工作的技术依
据,并适用于通信管道改建、扩工程。
第 1.0.2 条
凡本规范未列入的非常规建筑标准(规格),应按工程设计图
纸或有关规定办理。
第 1.0.3 条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所用的器材,均应符合本规范和工程设计的
相关要求。
第 1.0.4 条
施工中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规格要求时,可由设计单
“
”
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的 临补充技术规定 ,在本工程
中使用,并报上级备查。
第 1.0.5 条
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建
设单位通过随工检验人员,进行严格的隐蔽工程检验、签证及工程
质量检查等工作。
第 1.0.6 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应按工程验收的法定程序进行;
其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示,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质量等
级评定接有关规定办理。
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本规范或有关规定的工作内
容,凡由施工单位造成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至合格。
第 1.0.7 条
各施工单位制定通信管道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范的要求,
不得与本规范的规定相抵触。
第 1.0.8 条
本规范的解释与修改权属邮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