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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展览设计员

   

 

从事陈列研究、展览设计的专业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陈列展览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陈列展览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

 

级陈列展览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学习能力

√ 

 

 

 

表达能力

 

√ 

 

 

计算能力

 

√ 

 

空间感觉

√ 

 

 

 

肢体能力

 

√ 

 

 

色觉

√ 

 

 

 

手指灵活性

√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

 

陈列展览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陈列展览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陈列展览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师正规培

 

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3 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高级陈列展览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陈列展览设计师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