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展览设计员
从事陈列研究、展览设计的专业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陈列展览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陈列展览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
级陈列展览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学习能力
√
表达能力
√
计算能力
√
空间感觉
√
肢体能力
√
色觉
√
手指灵活性
√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
陈列展览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陈列展览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陈列展览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师正规培
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
4)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3 年。
(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高级陈列展览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陈列展览设计师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