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
物业管理概述
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以分为: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其中专项服务是物业服务开展多种经营
的主渠道。
物业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按先后顺序分
4 个阶段:1.物业管理的策划阶段;2.物业管理
的前期准备阶段
;3.物业管理的启动阶段;4.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阶段。
物业管理策划阶段的工作包括:
1、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
2、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3、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及有关制度
4、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四个基本环节。
这四个环节均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来主持。
建设单位应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的启动阶段:
1、物业的接管验收
2、用户 (业主)入住
3、档案资料的建立
4、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物业管理的全面启动以物业的接管验收为
标志。
第二节
物业管理主体
物业管理市场的供需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租用人。
业主的权利: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
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