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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有一项重要规定叫 如实告知 。而保险公司也常常会以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时未如实告知作为拒赔的挡箭牌,但 未如实告知 的投保人是不是都只能面临拒赔的囧
境呢?
  离婚后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地将一双儿女拉扯到将近成年之际,自己却因罹患肺癌 ,

——

刚过不惑之年就溘然离世,留下一双儿女将不得不独自面对未来漫长的人生道路

于安徽来沪打工的陈少玲(化名)而言,她的一生无疑是凄苦的。不幸中的万幸是,出于一
个母亲的责任和对未来生活的风险意识,她在 2010 年时,曾经给自己投保过一个保险,
受益人则是膝下的一双儿女。可是当陈少玲去世后,她的儿女拿着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
却意外遭遇了拒赔的尴尬,这是怎么回事呢?
  投保后母亲肺癌去世
  话还要从 2 年前陈少玲投保时说起。2010 年 7 月 18 日,陈少玲与某保险公司保险代
理人张天芳(化名)签订了一份投资连结保险投保单。该投保单约定,投保人为陈少玲,被
保险人为陈少玲,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她的女儿苗文丽(化名)和儿子苗伟豪(化名),该保
单对被保险人身故给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填写投保单时,陈少玲对密密麻麻的保险条款无暇细看,加上自

己文化程度较低,陈少玲就对张天芳表示投保单健康告知条款太专业了, 看不懂说啥 。

”“

于是,张天芳就问了陈少玲三个问题。分别是 最近有没有确诊的疾病? 最近有没有去

” “

医院看过病? 和 最近有没有住过院? 对于这三个问题,陈少玲均如实做出了否定的回
答。

“ ”

  于是,张天芳就代陈少玲在 被保险人健康告知项目 全部问题的 否 方框中打了勾。
随后保险合同也自 2010 年 7 月 25 日正式生效,合同期满日为终身。
  可是说来也巧,就在合同生效刚一个月后的 8 月 26 日,陈少玲就因颅内多发病灶被
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又过了一个月,陈少玲的病况进一步加剧,再次住院时,经过诊断
被确认为肺癌。经过了一年多与病魔的抗争,到了 2011 年 10 月,陈少玲还是不幸去世。
  随后她的子女在与保险公司商谈赔偿事宜时,保险公司却认定陈少玲在投保时未尽
到如实告知义务,而这一条属于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保险金的免责条款,因此拒付保险
金。

  然而陈少玲的家属翻阅陈少玲的病历时却发现,在陈少玲住院病案第三页 既往史

中记录着 否认结核病史,乙型肝炎病史 1

年 ,查找更早的一份体检报告也显示,陈少

玲于 2009 年 9 月 21 日经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截止 2009 年 9 月 21 日陈少玲乙肝表面抗原

呈 阴性 ,即陈少玲在发病住院前进行的最后一次年度体检中并未发现 乙肝 ,可见在
2010 年 7 月 18 日投保前,陈少玲本人并不了解自己患有肝炎的情况,的确不存在未如实
告知的情况。有鉴于此,苗文丽、苗伟豪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母亲,被保
险人陈少玲的死亡赔偿金 10 万元。
原被告庭上针锋相对

  在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在陈少玲填写的 被保险人健康告知项目 中,告知
内容第一项是最近六个月是否曾因生病或受伤接受药物治疗或手术;第三项是最近五年
是否有以下症状及体征(包括头痛、咯血等);第六项第 D 项是出生至今是否患有以下病症
(包括肝炎)

“ ”

。陈少玲均选择 否 。然而在陈少玲逝世后,保险公司调取了其 2010 年 8 月 26

日的病历却发现,陈少玲住院病案第三页记录了陈少玲既往史有肝炎,也就是说在申请
投保前一年内,陈少玲患有乙肝,但陈少玲投保时并没有告知。2010 年 9 月 17 日陈少玲

在同一家医院肿瘤放疗科再次住院,在该住院病案第五页主诉中记载: 咳嗽四个月、头

痛一个月 ,在 现病史 中也记录着: 该患 4 个月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咳嗽,咯血 1 次,
少量,予以对症治疗后好转,1

……”

个月前出现头痛

。此时距离陈少玲投保尚不足 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