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目 标 责 任 书
责任单位:湖北联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目标责任人:
为加强监理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及其它
控制目标达到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特制订以下项目监理目标
责任书,以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责任。
一、项目总监职责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经公司授权委托项目总监对所
监理工程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并对
项目监理部及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按照建设工程
委托监理合同及协议履行监理工作并保证按期收回监理费。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对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全过程负责,对监理项目
安全、质量事故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处罚。
二、项目总监在从事监理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强制性标准和
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要求,对建设
工程实施监理,依法行使签字权。
3、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事监理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损害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