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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项目审批流程(37

  

存 档

   

申 请

1 、符合申请人条

件;
2 、书面形式到行政

大厦窗口提出申

请;
3 、提交有关申报资

料。

   

受 理

1 、窗口工作员查验申请材

料;
2 、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书

面凭证;
3 、申请材料转送至燃气处

办公室。

   

审 查

1 、工程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做形

式要件审查;
2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燃气

处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3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需要听

证的,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和论
证。

    

1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

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 20 日内不能作

出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
2 、工程科对审查合格的材

料报处务会讨论研究。

    

1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事项,

燃气处通过本单位网站公

示;
2 、公示事项:(1 )被许可

人基本自然情况;( 2 )许

可事项。

不予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窗口人员当
场或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

 

监 管

下达批复

1 、市燃气管理处下达批复

并转送行政大厦窗口;
2 、行政大厦窗口将批复转

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