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 1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份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
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地
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规划院(地区分公司、全资
子公司和直属科研规划院以下统称各单位)。控股公司参照执
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股份公司在油气田开
发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炼油化工建设项目、销售建设项目、管
道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
图表、照片、录像、录音、光盘、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 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历程的真实
记录,是生产、管理、维护、改扩建的真实依据和不可再生的
信息资源,同时也是全面鉴定工程质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
事故责任的可靠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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