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
建设项目工程中间交接条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中间交接管理工作,加强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控制,确保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顺利进
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理的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工程中间交接是指由工程承包单位向地区公司所
做的交接工作,标志着建设项目施工工作的结束,由单机试
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工程中间交接按单项(单位)工程进行,
它只是装置(或单元)保管责任、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工
程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第四条 建设项目具备工程中间交接条件后,地区公司、
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中间交接工作。
第二章 工程中间交接内容与条件
第五条 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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