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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批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管理,增加整

体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批量采购优势或影响工程最终质量的主要材料以及机

械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沥青、水泥、碎石、
钢绞线、锚具等。

  

第三条 对于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

划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四条 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并指导实

施。

 

第六条 分管领导负责物资招标采购的组织工程,召集设备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等相关部门参加确定采购数量、规格、价格。

第七条公司项目部主要材料由公司组织招标采购或委托项目部组织

招标采购,其它材料由项目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三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八条 确定物资招标采购方案
(一)、明确招标材料名称、数量及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

标),招标时间、地点。

(二)、方案的审批: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单位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并在相

应的媒体或信息网络上发布,并编制资格预(后)审文件。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货物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