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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

任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校内建设施工管理。

  第三条  聘请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学校基建部门与承包单位之间进行建设工程

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没聘请监理单位的工程,本办法所列条例由

学校基建部门实施管理职责。

  第四条  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与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

程序;

  2、编制选址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4、认真搜集有关资料,参与调研与技术论证,为编审工作提供依据;

  5、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手续;

  6、负责提供设计资料,进行勘察与设计的招标与委托工作,并经常了解设计文件的

编制情况;

  7、做好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分年度建设的内容和投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