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
任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校内建设施工管理。
第三条 聘请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学校基建部门与承包单位之间进行建设工程
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没聘请监理单位的工程,本办法所列条例由
学校基建部门实施管理职责。
第四条 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与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
程序;
2、编制选址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4、认真搜集有关资料,参与调研与技术论证,为编审工作提供依据;
5、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手续;
6、负责提供设计资料,进行勘察与设计的招标与委托工作,并经常了解设计文件的
编制情况;
7、做好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分年度建设的内容和投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