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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设计基础理论

一、居住区的规划布局  

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

 

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2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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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布置合理,空间丰富,环境美,体现地方特色。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守下列

 

原则:

1

 

).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2

 

).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

3

 

).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注重景观与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

 

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

 

其与人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居住区住宅建筑和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

 

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

 

管理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确定。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地率新区建

设不应低于 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 25

 

%。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

有关规范规定。  

 

二、建筑基地

也可以称为建筑用地。它是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划定为建筑使用的土地。建筑基地应给

 

定四周范围尺寸或坐标。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基地与道路红线相连接时,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
在道路红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建筑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
面水的措施。基地如果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车流量较

 

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电影院、剧场、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应考虑人员疏散的

安全和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和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  

 

三、住宅容积率

 

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或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值表示。

建筑容积率是建筑规划设计中一项重要指标。它可以控制建筑基地内建筑的规模和高度,

以便留出一定的空地作为绿化交通广场用地,也可以控制建筑物的层数以符合城市规划

的要求。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需要建设的基地应提出建筑容积率指标。  

 

四、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

 

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