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呼准东乌铁路建设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规
范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满足设计需要,依据铁道部《关于开展铁路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2]434 号)和《关于
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4]644 号)、
《铁
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4),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工程在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地质勘察监理。勘
察监理单位由呼准东乌铁路建设项目筹备组通过招标确定。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三条 呼准东乌铁路建设项目筹备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二)监督检查勘察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三)负责项目勘察监理单位的考核,年终评比工作;
(四)落实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勘察监理单位上报
资料的归档管理。
技术部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勘察监理单位职责
(一)勘察监理单位是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总监负
责制;
(二)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并将审查意
见上报呼准东乌铁路建设项目筹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