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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认为操作风险将逐步上升为商业

银行

的首要控制目标。根据中国

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统计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基层行操作风险很大一部分源于基层行内部
控制低效。本文分析了基层行操作风险案件的特点,内部控制低效的原因,并对加强基层行
内部控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基层行;操作风险;内部控制

  1 问题的提出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
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失败风险来自于操作业务过程中发生失败的可能,
而操作战略风险来自于一些环境因素(顾京圃,2006)。根据风险主体的主观意识,操作风险案
件可分为有意识风险案件和无意识风险案件(刘晓星,2006)。新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
事件难以在事前充分预期,并往往来源于制度、系统缺陷和人员舞弊行为。因此,加强内部控
制是提高操作风险控制效率的有效措施。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产生多是由内部控制低
效造成,而内部控制低效很大一部分又源于基层行内部风险控制模式的不规范。

  根据我国近年来操作风险案件的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件的不确定性包括时
间不确定、地点不确定、人员不确定、系统不确定四种类型(陈广山,2009)。但通过统计和分
析还是能够找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相关风险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
特点:(1)一线岗位案件发案率突出;(2)基层机构和营业网点发案率高;(3)风险问题若不及时
发现纠正,严重性会越来越大,最终导致携款潜逃现象;(4)信贷岗位人员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5)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的案件明显增多;(6)

案件暴露出的仍是 传统 手法;(7)员工博彩行为

和高风险

投资

行为仍是案件的主要诱因。经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的统计,发现商业银

行内部控制中有关点、面的防范需要加强。据统计,辖区内个银风险案发率最高,其次为会计
类岗位,比会计类岗位略低的案发岗为房贷,而信贷风险案发率列第四。内部控制风险的过
程中,案件发生率由高到低依次为个银、会计、房贷、信贷。而在这些典型案件中,辖区内基层
网点案发率是最高的。

  商业银行基层行内部控制一旦出现漏洞、发生案件,不仅会造成国家和银行的损失,放
大金融风险;而且会给事发行整个集体造成事业和名誉上的损害。案件的追究不仅会牵涉
到当事人,而且会影响到岗位制约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直至领导责任人。所以说,加强基层行
内部控制,不仅可以优化我国金融抗击风险的能力,而且应该是商业银行各级部门负责人和
一线员工的趋同利益,理应推广和长期坚持。

  2 商业银行基层行内部控制低效的主要原因

  构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的有效内控模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经过几年来商业
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以及上市治理,不良贷款数额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仍不容乐观。我国商
业银行有关操作风险的案发率近年来未见下降,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其中重要的原因之
一就是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内部控制模式存在着问题,内部控制的思路和方式与金融风险
的控制方向相背离,致使基层行内部控制水平低效。

  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从中国文化因素影响的角度分析,基层行存在盲目信任同事、盲从领导、受周边环境
影响随波逐流的倾向。不完善的内控制度很可能一直保留,直到发生问题或领导调动之后
才得以纠正。基层行很容易发生的内控问题包括内部授权、授信不规范,越权、绕权时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