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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国税局职工食堂关键环节

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我局食堂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包括:
1. 食品采购操作规程
2. 食品验收操作规程
3. 食品贮藏操作规程
4. 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5. 专间操作规程
6. 不符合要求食品处理规程等
具体规程如下:

采购验收操作规程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

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
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

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

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

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

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
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

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
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

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

 

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

保持卫生。

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

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