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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问题透析

【论文提要】: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面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应运而生,这充分显示出党和政府治理食品市场、惩治危害

食品安全行为的信心和决心。为了做好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充分利用刑事审判职能,预
防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本文首先分析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现状,通过几个
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差异,提出司法实践中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存在的突
出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四点建议。笔者认为,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是预防
和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础。当前,首先要做好刑事司法与《食品安全法》实施的衔接,
修改和完善犯罪要件,加大犯罪的打击力度。然后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尽
快制定出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食品监管、预警、风险检测等各项机制,努力做

 

好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 犯罪 问题 理性之策

 

【正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
权利的保障,因此一贯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总有一些不法
之徒受利益的驱动,冒天下之大不韪,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制假、售假,坑害群众。
一段时期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福寿螺、苏丹红、毒火腿、瘦肉精、毛发酱油、黑心

……

月饼

,直至 2008 年 9

月份曝光的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 ,一起起怵目惊心,轻者致

病,重者要命。国人为之惊恐、为之愤怒。 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须切实监管,严

厉惩治。 [1]随着人们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加快食品安全立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的呼声日益高涨。为适应社会新形势、顺应群众新要求,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
称《食品安全法》),并于 2009 年 6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针对食品安
全保障的法律,充分显示出党和政府治理食品市场、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信心和决心。
在该法律实施之际,笔者就如何做好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充分利用刑事审判职能,预

 

防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与各位同仁共商对策。

 

一、司法现状:在罪与非罪和宽严量刑间徘徊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实施,预示着应该尽快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一个新课题,展

开讨论和研究。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犯罪就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犯罪活动,
它直接危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从犯罪构成上看,该类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
是自然人,也可是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并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
体,既包括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工商行政管理等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包括社会公
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
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非法经营行为等,并应达到一定的危害后果。由于
目前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属性和特征,理论界没有统一认识,因此,在处理食品
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往往难以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造成一些不法行为逍遥法外。同时,
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归属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之中,而忽视了其
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以至于造成不同地方的案件,处理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下面通

 

过几个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情况,窥视一下司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