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年度抽检(以
下简称绿色生资抽检)工作,加强对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的管理,
提高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依据《绿色
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生资抽检是指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对已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产品(以下简称获证产
品)采取的监督性抽查检验 , 是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
第三条 所有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获
证企业),必须接受绿色生资抽检。
第四条 申请续展的绿色生资产品,其当年的抽检检验报告可
作为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续展审核的依据。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由协会负责制定抽检计划,委托
相关绿色生资质量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按计划实施,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予以配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