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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年度抽检(以

下简称绿色生资抽检)工作,加强对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的管理,

提高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依据《绿色

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生资抽检是指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对已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产品(以下简称获证产

品)采取的监督性抽查检验 , 是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

    第三条  所有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获

证企业),必须接受绿色生资抽检。

    第四条  申请续展的绿色生资产品,其当年的抽检检验报告可

作为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续展审核的依据。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由协会负责制定抽检计划,委托

相关绿色生资质量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按计划实施,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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